壹、目的:
一、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增加學生學習的興趣。
二、多元化的教學,讓學生學得更多的知識與技能。
三、提高專科教室之使用效益。
貳、本辦法所稱專科教室列舉如下:自然教室、美勞教室、舞蹈教室、音樂教室、
電腦教室、視聽教室、書法教室
參、開放時間:配合課程、社團上課時間。
肆、專科教室設備之增購與充實:
一、由上課老師就教學上之需求,提供意見給相關處室。
二、配合學校教學之需要,並呈請教務主任簽註意見,始依請購手續辦理補充事宜。
伍、專科教室之管理與維護:
一、使用專科教室前,應事先向事務組長或設備組長領取鑰匙開門,並於上完課後將鑰匙交回。
二、各專科教室的使用時間,應按照課表妥善分配排定,避免使用時間衝突。
三、設備組定期檢查專科教室,查閱使用情形。
四、專科教室要分配學生負責清掃,隨時保持教室之整潔。
五、定期實施安全檢核,確實做好教室安全維護工作。
六、班級上完課後,由教師指導學生將所有東西歸還原位,並確實關閉所有水電設施,並鎖上門窗。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彰化縣員林市青山國小自然教室工作守則
一、進入專科教室應按所編組別入座,並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嬉戲或飲食。
二、自然教室由指導教師、學生共同維護,未經許可或無教師指導,不得
擅自進入,當有持續性之實驗或活動須於下課時間繼續進行時,指導
教師仍需在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專科教室由授課教師協助室內各項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四、易燃物品及化學藥物、實驗器材之使用,課前由教師親自準備,並
於課內說明後,指導學童正確使用﹔化學藥物嚴禁學童食用,易燃
物品下課時教師統一收齊保管。
五、各項實驗器材及教學設備統一置放於實驗器材室內,除教師外他人
不得擅自進入,教師使用之教學用品隨時與設備組聯繫補充。
六、專科教室之鑰匙由各任課教師使用,使用完畢後請該班值日生打掃
清潔,並將門窗關好。
彰化縣青山國小美勞教室安全工作守則
一、美勞教室內之使用器材,教師應於課內說明,指導學童正確使用。
二、美勞教室內各項教學設備,由總務處完成財產登記後,並由事務組依序編目,教室內備有教具借用登記簿。
三、專科教室內由授課老師協助管理,事務組並負責室內各項設備之維護。
四、專科教室內整潔,由衛生組指定班級負責。並請管理教師指導學生如何打掃。
五、美勞教室內物品堅硬且易碎,嚴禁學童室內奔跑。
六、刀、剪、尖銳物品下課前教師應指導擺放位置,以求安全。
七、各項器材及設備請任課老師操作,嚴禁學生擅自使用。
八、教師使用之教學設備如有不足,請隨時與事務組聯繫申購。
九、各項設備如有損壞,請任課教師隨時與總務處聯繫,請專人維修。
彰化縣員林市青山國小音樂教室安全工作守則
一、為維護音樂教室之安全及設備、器具及材料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音樂教室由指導教師、學生共同維護,未經許可或無教師指導,不得擅自進入,當有持續性之活動須於下課時間繼續進行時,指導教師仍需在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進入音樂教室應按所編組別入座,並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嬉戲或飲食。
四、學生應確實遵守音樂教室指導老師之規定。
五、上課時所需樂器或器具應由指導老師指定學生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並負責監督。
六、禁止在教室內嬉戲追逐,以免發生意外。
七、音樂教室之鑰匙及樂器等事宜由音樂科任教師使用並保管及處理,教室使用完畢後請該班值日生打掃清潔,將門窗關好。
八、禁止學生攜帶零食及飲料進入音樂教室食用。
九、任何未經老師准許使用之樂器,一概不准學生動用。
十、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彰化縣員林市青山國小視聽教室管理辦法
一、借用視聽教室請於使用前二日提出申請,請至校務系統登記完成借用手續登記,
借用以教學或公務為原則,但若學校有活動以學校活動優先使用。
二、視聽教室專供本校在學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使用,非本校在學學生、
教師及行政人員須使用時,應先申請核准。
三、使用者用畢後所有設備必須恢復原狀,並保持完整歸還。
四、視聽教室使用完畢後,使用人應檢查有無毀損以明責任。
五、任課教師借用視聽教室需負保管之責;如有設備故障,任課教師應將故障
之設備、機號及故障情形告知總務處連絡廠商維修。
六、進入視聽教室應按指導教師所排定之組別、座號入座,並保持肅靜不得喧
嘩、嬉戲或飲食。
七、視聽教室設備器材操作室有貴重儀器,由指導教師或管理人員操控,學生
不得自行入內操作。
八、於視聽教室播放之教學媒體應為公開播映版,一般家用版媒體避免於視聽
教室播放。
九、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彰化縣員林市青山國小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加強電腦教室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以期能充分利用本教室之設備,推廣師生資訊教育,符合現階段資訊教學上之需要,特訂定本辦法。
貳、使用方式
依據教務處排定之班級上課,任課教師須負責電腦教室內設備之安全責任,並嚴格監督學生使用情況。除固定上課時間外,如其它時間欲使用電腦教室,請任課教師至校務系統登記。
參、管理規則
一、資料儲存:
1.在本教室所使用的程式均具有版權,凡使用仿冒(盜拷)程式被查獲者,
應由使用人自行負責。
2.嚴禁私自在電腦內安裝軟體,如因臨時需要,先知會任課老師後,將
資料暫存於硬碟中,並應於處理完畢後刪除。
二、上課秩序:
1.腳部請勿踩踏桌椅及碰撞電腦;電腦主機、鍵盤、滑鼠、螢幕、列表
機、磁碟機、桌椅等機具應加愛護,不得任意塗畫、敲打、移動、拆
裝;故意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2.不得攜帶飲料食物進入電腦教室。
3.嚴禁在教室內嬉戲喧譁或影響他人上機操作。
4.教師使用之機種、文件或電源總開關,非經任課老師同意,學生不得
使用。
三、上機守則:
1.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及更換儀器。
2.就定位後應立即對照物品清單,檢查儀器是否有損壞或短少,若有損壞
或短少情形應立即報告任課教師;若因學生不當使用導致損壞,則由學
生自行賠償。
3.不得擅自刪除硬碟中之程式及資料檔案,或拷具硬碟中之程式軟體。
4.禁止使用電動遊戲軟體。也禁止使用與上課無關之其他軟體。
5.電腦為多班多人共用,請勿任意更改桌布花色、滑鼠指標形狀、工作
列大小及位置、瀏覽器首頁網址等個人化的設定。
6.學生上課完畢,應按程序關機。
四、授課教師如發現設備上有任何問題,應向本教室管理老師說明。
五、上述管理規則若有未盡事宜,由本教室管理教師隨時補充之。
肆、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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